******检察院辽河分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检察院辽河分院
******检察院辽河分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采购
******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3号)办公用房面积8556.3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640,000.00元
************************检察院“两房”标准建设的楼宇中,可供租货的只有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3号办公楼符合要求,具有特定性。拟赁租的特定不动产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符后《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的相关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98号
三、公示期限
2025-03-21 至2025-03-28(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郭飞、丑景伟、梁田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范先生
联系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3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杨倩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
联系电话:024-******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