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
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文件开启时间 | |
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且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检)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质(检)量员岗位证书;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以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